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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46条留言,共3页
老牛拖破车 :121.11.153.242 发表时间:2008-08-15 10:30:56.0
能否设计软件,自动阻止涉密U盘在联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蒙查查 :219.130.167.246 发表时间:2008-08-14 09:22:19.0
要准确定密,必须有定密依据,请问有没有(最新)有关各行业系统秘密事项范围,如何得到?


蒙查查 :219.130.167.246 发表时间:2008-08-14 09:16:51.0
大家都说“保密工作重要,现代窃密技术如何高超,防不胜防”。我觉得各地的保密部门应对各单位的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只有领导重视了,事情才能办好)多进行现代防窃密技术的宣传、展示,让他们更具体的了解认识这些技术,从而提高防范意识,增强保密观念。


韶浈保 :219.129.94.246 发表时间:2008-07-26 11:19:48.0
前几天结合纪律教育动员,我们组织副科以上干部看保密电教片,大家反映很好。不少区属单位领导要求借回去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因此,希望省保密部门给每个县(市、区)保密部门都配给一套保密电教片,推动保密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

来自admin的回复 :210.76.65.246 发表时间:2008-07-26 11:19:48.0
对署名“韶浈保”的回复:谢谢你的提示,近期在全省“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中统一要求组织播放的保密警示教育片是仅供内部人员保密教育使用的,对观看对象有严格限制。今后我们会更加重视做好相关工作,争取有更多适用更大范围人员的保密教育片。


保密事大 :123.138.237.202 发表时间:2008-07-20 14:51:58.0
http://www.qx588.com/ 有窃取别人机密 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网站


不重视 :218.16.150.42 发表时间:2008-07-18 15:51:42.0
为什么我省绝大多数县区保密局人员编制这么少呢?而且有的局只有一名局长,没副局长设置?

来自admin的回复 :210.76.65.246 发表时间:2008-07-18 15:51:42.0
对署名“不重视”的回复:谢谢你提出问题,也感谢你对保密机构编制问题的关注。县区保密局确实存在编制少、人员少、领导职数更少的问题,有待今后加强和理顺。保密工作有“倒金字塔”现象,国家秘密、尤其是国家核心秘密主要产生、流转和存放于上层,保密组织机构和人员也相对集中在中央和省的层面,基层保密部门确实比较薄弱。同时保密工作又存在“木桶理论”,任何地方或环节出问题都影响全局,基层保密工作同时非常重要。


kelon :210.76.64.22 发表时间:2008-07-18 14:57:41.0
网站主页个英文名错了 procine 应该是province

来自admin的回复 :210.76.65.246 发表时间:2008-07-18 14:57:41.0
对署名“kelon”的回复:非常感谢你的提醒,我局网站主页的英文名确实错了,已通知网站设计单位更正。


头痛 :116.22.151.247 发表时间:2008-07-11 11:38:34.0
什么样的项目才算是涉密计算机项目?是业主单位自行规定还是需要与同级或上级保密部门一起核定?另外业主单位是保密机要部门,那他们的项目全部是涉密项目吗? 如果是外省的公司在广东省承接涉密项目,但是他们没有在广东省备案那如何处理呢?这些细节都不太清楚,望能详细介绍,非常感谢!

来自admin的回复 :210.76.65.246 发表时间:2008-07-11 11:38:34.0
1、什么样的项目才算是涉密计算机项目? 答:用计算机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项目为涉密计算机项目。 2、涉密项目是业主单位自行规定还是需要与同级或上级保密部门一起核定? 答:业主单位(项目的建设使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把握不准可请示或咨询保密部门。 3、业主单位是保密机要部门,那他们的项目全部是涉密项目吗? 答:不全部是。 4、如果是外省的公司在广东省承接涉密项目,但是他们没有在广东省备案那如何处理呢? 答:承接涉密项目的单位一定要有相应的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外省的公司来广东省承接涉密项目要向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报告,现采取的形式是向省保密局报备公司的涉密资质。涉密资质没有备案承接了涉密项目,保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会通报;情节严重,将撤销《资质证书》。


匿名 :219.137.239.119 发表时间:2008-07-03 10:29:24.0
请问如何规范标记纸质涉密文件.是不是一定要有"秘密"+五星标志+期限"

来自admin的回复 :210.76.65.246 发表时间:2008-07-03 10:29:24.0
对署名“匿名”的回复:国家秘密的标识是指区别国家秘密载体与非国家秘密载体的一种专用符号。给国家秘密载体做出明显的标志,便于识别和告诫有关人员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标识包括秘密等级、“★”号 和保密期限三部分,未标识保密期限的,按最长期限,即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保管。所以国家秘密标识要求标明秘密等级和“★”号,视情况对保密期限作出限定。谢谢你提出问题。


crr :116.20.167.229 发表时间:2008-06-19 17:28:58.0
希望大家提供保密先进技术,如好用的常用加密软件、数据粉碎、数据恢复等方面的软件。共同探讨。


违反规定了 :218.24.207.218 发表时间:2008-06-19 08:20:10.0
不许公开宣传,不得拍照,违反规定了http://www.foshan.gov.cn/fsgovout/Web/Article/2008/06/15/2023360000C381491.aspx lnhld871@hotmail.com

来自admin的回复 :210.76.65.246 发表时间:2008-06-19 08:20:10.0
对署名为“违反规定了”和“不许公开宣传,不得拍照,违反规定了”两节留言的回复:首先非常感谢你们的参与,你们及时举报、对保密工作高度负责的做法难能可贵、值得赞赏。我局督查处对你们提供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也与省委办公厅机要局进行了沟通,认为该信息内容不涉密,没有违反保密规定。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参与我局网站的各项活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再次对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不许公开宣传,不得拍照,违反规定了 :218.24.207.218 发表时间:2008-06-19 08:18:46.0
全市公安密码工作座谈会在我局召开 有关领导充分肯定我局机要室建设 http://www.foshan.gov.cn/fsgovout/Web/Article/2008/06/15/2023360000C381491.aspx 不许公开宣传,不得拍照,违反规定了


gd :116.16.190.195 发表时间:2008-06-11 14:19:05.0
保密工作人员可以统一着装吗 当前,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保密工作面对的管理泛围在扩大,作用越来越明显,面对大量工作的开展,为适应发展新形势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统一着装,以身上所穿的制服为鞭策,增强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使命感。


第16位会员 :219.129.94.241 发表时间:2008-06-10 10:16:54.0
统计工作不能“一表统天下” 我们保密部门一年有多项统计工作,多数我们都能顺利完成。但有些表我们不知怎样填写才好,如《涉及国家秘密情况年度统计表》,可能是省或国家统一制式的,其中“涉及方式”分 制作、复制、传递、收文、发文、使用、保管、存储、销毁九种,作为我处级单位下属办公室每年几乎全都汲到,要全部打勾。这样报上去能反映什么?在什么用?能了解下面的情况吗?我想这个表是针对国家和省机关的,他们分工细汲及秘密的方式少。我们下级部门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这种表对我们不适用。

来自admin的回复 :210.76.65.246 发表时间:2008-06-10 10:16:54.0
省保密局督查处对“第16位会员”的回复:该表是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编制,在印发前也广泛征求了意见;在执行中有些单位认为难于填写的,可及时向督查处咨询;此表每年统计一次,督查处拟根据各地各单位意见组织相关调研并作出调整改进。


wrq :219.129.94.241 发表时间:2008-06-05 16:27:02.0
把全省保密系统的工作动态全挂在网上,这种做法妥吗?

来自admin的回复 :219.135.141.73 发表时间:2008-06-05 16:27:02.0
  wrq同志:谢谢你的提示。其实我们挂在网上的《工作动态》是经过保密审查,每一期都专门请督查处把关,对涉密内容和敏感信息进行了处理的,请你放心。   由于在去年全省保密三项检查中,发现不少地方的保密干部和分管领导看不到《工作动态》,对各地甚至本地保密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不了解。今年我们将《工作动态》增加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委分管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也将不涉密内容挂在我局网站工作动态市县之窗栏目,目的是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情况,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今后我们会更加认真、慎重,严格审查上网信息。再次感谢你对我局网站的关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省保密局宣传处080605


陈晓明 :59.41.16.235 发表时间:2008-06-05 10:41:23.0
建议尽快建立保密督查专员制度。


陈晓明 :59.41.16.235 发表时间:2008-06-05 10:35:53.0
建议每年定期举办保密督查业务培训班,如考试保密监管、案件查办等。可委托党校、行政院校、知名大学开展与保密工作相关的中、短期培训。


陈晓明 :59.41.16.235 发表时间:2008-06-05 10:29:09.0
建议统一泄密案件查处的文书、表格等格式。


bmljz :219.136.73.28 发表时间:2008-06-03 20:37:50.0
保密论坛已经开通,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西固保密 :61.178.249.14 发表时间:2008-06-03 10:18:25.0
支持你们,祝我的同行永远走在保密工作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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